為了進一步加強藝術學院的課堂教學管理,提升我院教師教學能力,提高教師教學質量,經藝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研究決定,擬將學生評教結果作為考核教師教學能力的重要參考依據,將進一步體現在教師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定的環節中。
一、適用對象
藝術學院申報教學科研崗教師。
二、實施要求
在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定當年的前三年內(六個學期),申報教師的學生評教至少有一個學期在全院教師總排名的百分之五十之前;并且不能超過三個學期(含三學期)在全院教師總排名的最后百分之十之內。
學生評教作為教師高一級職稱的申報資格考核,如果不能滿足上述條件,則視其不符合當年職稱申報要求。請相關教師予以重視。實施時間自2019年9月起執行。
常州大學藝術學院
2018.7